釹鐵硼機會 | 兩會代表建議促進電動自行車內需2016-03-09
日前傅企平代表向兩會提交建議,他認為,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一直沿用國家標準GB17761-1999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,比如限制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/h、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、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W等,這些核心技術指標已不能滿足廣大城鄉消費者的實際需求。
為什么這么說?建議中做了進一步解釋,從市場上存在的電動車技術指標來看,大多數車子從重量、速度等方面看基本上處于超標狀態。同時,對于制動、阻燃、防火、絕緣等安全性能技術指標,都遠遠滯后于市場和管理的要求。與歐美發達國家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相比,車速指標明顯落后,車重指標極不合理,不利于國際市場開拓。如果按此標準執法,目前我國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95%以上“超標”。
傅企平代表認為,正是由于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缺乏科學和現實依據,我國各地政府相繼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,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限期禁銷售、禁上牌,甚至禁生產,致使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陷入尷尬被動局面。
傅企平在建議中提出,應加緊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,不僅有利于規范行業,也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的綜合競爭優勢提出更高要求,促進新技術產品的投入和開發運用,推動企業轉型發展。目前,大部分中小城市,電動自行車仍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。一旦新國標出臺,嚴格電動自行車管理便有標準可參照,部分城市限制電動自行車條例也會被取消,電動自行車市場需求將大幅提高,電動自行車將迎來一個巨大的發展期。
傅企平補充認為,要參照國際標準,科學設定技術指標。根據市場實際需求,在滿足安全性能基礎上,參照發達國家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(如美國32。18km/h的限速,歐洲實行25km/h限速、日本24km/h限速),對車速、整車重量、電機功率等核心技術指標適當放寬標準。據悉,目前國內整車廠商主流建議實行26km/h的限速。
其建議不僅是希望電動自行車標準與國際接軌,有利于促進出口;而且可能在國內形成部分對燃油摩托車的替代,客觀上又減少了尾氣排放。這是個很好的建議,如果被采納,電動自行車將迎來新一輪的需求增長期,釹鐵硼應用也將得以提升。